为保障合肥
市居民用水安全、合理引导居民节约用水,根据国务院《水价管理办法》和安徽省有关规定,经合肥市
人民政府批准,自2023年1月1日起,合肥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如下:
| 户型 | 用水量(吨/户·月) | 一阶水价(元/吨) | 二阶水价(元/吨) |
|---|---|
---|---|
| 普通居民 | 0-10 | 5.4 | 7.3 |
| 复式楼、别墅 | 0-16 | 7.3 | 9.7 |
价格说明:
一阶水价:居民每月用水量在规定的基础额度内,按一阶水价标准计费。
二阶水价:居民每月用水量超过基础额度后,按二阶水价标准计费。
基础额度:
普通居民:10吨/户·月
复
式楼、别墅:16吨/户·月
注意事项:
本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。
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照合肥市有关规定执行。
其他相关政策:
为了鼓励居民节约用水,合肥市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,包括:
阶梯水价制度:用水量越高的居民,支付的水价越高,以此引导居民节约用水。
用水量信息公开:自来水公司定期向用户公开用水量信息,方便居民了解自己的用水情况。
节水奖励措施:对积极实施节水措施的居民和单位给予奖励。
通过实施这些政策,合肥市旨在保障居民用水安全,引导居民节约用水,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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